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9-02 1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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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我校拟开展202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校,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37人,其中教授129人,博士391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生态环境修复与健康”、“智能制造”2个省级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由各用人单位(部门)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分批组织面试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需按以下各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投递报名材料,则视为无效报名。
1.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专用邮箱:hblgrsc@hbpu.edu.cn,和用人单位邮箱(见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官网:http://rsc.hbp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
④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⑤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2.辅导员岗位应聘者请填写《报名表》,并将文件名改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后4位”,然后发送至学工部专用邮箱:hblgxgb@hbpu.edu.cn,邮件标题按“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格式标注。
3.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用邮箱:104019@hbpu.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均按“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格式标注。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相关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联系方式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
学工部联系电话:0714-6351472。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714-6354707。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关于年龄放宽条件: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若应聘者具备正高职称或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若具备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经历,或属于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以上人员成果特别突出的,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3.关于线下资格审查:专任教师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应聘者线下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对应的纸质原件材料及其复印件;辅导员岗位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2025年1月1日以后,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相关原件及其复印件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线下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 “通知公告”栏(http://rsc.hbpu.edu.cn)另行通知,应聘者须自行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一)笔试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需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 “通知公告”栏(http://rsc.hbpu.edu.cn)另行通知,应聘者须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需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其他岗位(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从岗位性质、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测评。
3、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 “通知公告”栏(http://rsc.hbpu.edu.cn)另行通知,应聘者须自行查询。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可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成绩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人事处 “通知公告”栏(http://rsc.hbpu.edu.cn)进行发布,应聘者须自行登陆查询。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心理测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测评项目包括多项心理健康问卷测验。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各用人单位(部门)成立的考察组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四)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学校网站(http://rsc.hbp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理工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聘用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党委巡察办)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表.xlsx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报名表.xlsx
湖北理工学院
2025年9月2日
原文标题: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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